研院函〔2017〕1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科学性,保证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对硕士论文的双盲评阅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现将2015级2年学制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除涉密论文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经检测者院系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需材料如下:
1. 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需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上签字;封皮上须注明学位论文主审人);
2. 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学号姓名”;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等)须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内容、格式须与装订好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院系教务办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批量检测登记表》(见附件1),并对进行检测的论文纸质装订版本和电子版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在论文封皮上加盖教务办公章(无教务办公章的论文检测不予受理)。
3. 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
二、论文抽查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抽查工作执行部门
该项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人员范围
1.以前抽查但尚未提交学位论文的硕士生;
2.提前答辩的硕士生;
3.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第一批毕业的硕士生;
4.以往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硕士生;
5.2013级(理工类)延期毕业的硕士生全部抽查(名单见附件2);
6.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或抽查出现“不合格”论文的导师指导的硕士生;
7.退博转硕的硕士生全部抽查(名单见附件3);
8.随机抽查的的硕士生(名单见附件4)。
(三)学位论文抽查前应做工作
1.抽查的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前,请各院系教务办核实是否欠费(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及是否注册。对于欠费或未注册的硕士生,不得受理其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即提交学位论文)。
2.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的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各院系教务办将相关材料报送如下:
①装订好的硕士学位论文1本,需导师、作者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中签字,封皮上应注明学位论文主审人;
②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1份(需附检测报告单原件);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书1份;
④匿名处理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名为“10217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217_081201_s312080001_lw”。
(1)删除学位论文中硕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若有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⑤论文数据表
按《论文数据表结构说明》(见附件5)要求,填写“论文数据表”(dbf表格)(见附件6),填好后将附件3的名称改为“学院名称”,如:“船舶工程学院.dbf”,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⑥成绩单汇总表(见附件7)
⑦盲审缴费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
(四)检测及抽查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集中在4月12日—4月19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院系教务办反馈检测结果;提交正式论文送审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请各院系部教务办集中将抽查人员的相关材料及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收齐,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未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2日—5月12日的每周一、周三、周五,由各院系教务办集中到学位办办理。
(五)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校、院(系,部)两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对未被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抽查的硕士生由所在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盲审结果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查。
三、学位论文评阅有关说明
(一)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按照校研字〔2006〕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通过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抽查的硕士生,在修改论文后需重新申请学位论文评阅,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并仍由研究生院组织双盲评阅。若抽查的硕士生两份论文评阅书评阅意见都为修改后答辩的或复审通过的,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学位授予时须对其进行重点审查。
(三)本次被列为抽查对象的硕士生,如此次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将继续列入抽查对象。
(四)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本次抽查结果将作为导师培养质量考核的依据。
四、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41
联 系 人:鲁丹丹 王志超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