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9〕 16 号
各有关院系:
学校拟定于2019年6月12-14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6月28日前后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6次全体会议,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提交的材料
请各有关院系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2天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1);
2、《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详审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2);
3、《上会人员不欠费情况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3);
4、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会材料(附件4)
(1) 博士学位论文(2本)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预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
(4) 评阅书(纸质2套)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
(6)《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及其所有附件(纸质2份)
(7) 《博士学位研究生攻博期间所获得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关联性一览表》(纸质2份)
注:请按照附件4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自检表》相关要求准备博士材料。
5、硕士学位研究生上会材料(附件5)
(1) 需要详审的硕士学位论文(2本)
(2) 评阅书(纸质2套)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
(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及其所有附件(纸质2份)
注:请按照附件5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自检表》相关要求准备硕士材料。
二、关于院系汇报上会情况的要求
1、汇报人员为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
2、汇报本次上会人员基本情况,如申请学位人数、论文评阅答辩有关情况、详审论文情况及理由、导师申报情况等内容。
3、各学院汇报前应组织召开学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上会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讨论,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出需详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及详审原因。原则上按硕士不低于10%,博士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详审人员名单(特殊情况可另作说明)。
三、关于学位论文详审的抽取报送原则
为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建议各院系依据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情况报送需要详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
对以下情况或人员的学位论文建议重点关注:
1、缓投学位的;
2、有不同意答辩,经复议或重新送审后同意答辩的;
3、评阅分数较低的;
4、退博转硕或博士申请按硕士授学位;
5、第六年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
6、定向博士生;
7、导师指导的博士论文国家抽检曾经出现问题的博士生;
8、学院自行认为需要详审的。
四、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拟于136次学位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通过后,申请答辩需要在系统(网址)中点击“答辩申请与查询”,按系统说明书进行相关操作。
2、为保证学位会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务必督促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秘书、学院答辩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各用户角色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与审批,特别提醒研究生在进行答辩申请时,需认真核对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基本信息(含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和学术成果信息,如信息缺失或有误,会直接影响研究生证书制作发放与学历学位注册。
3、研究生可以在系统中“答辩申请与查询-答辩结果公布”页面一键打印电子学位档案,并按要求完成审核后存档。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6]163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40号)规定对研究生学位授予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与审查。
2、如果以上报送的材料涉密,必须按学校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41
关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6次全体会议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