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质量,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研院函〔2014〕5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组织开展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要求
1.申报人员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研院函〔2014〕53号)文件第三章的申请要求条件。
2.学校将优先资助有资格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但因上报国家未被录取或名额受限未报送到国家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申报材料及材料报送
1.申请材料。
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材料视为本项目的申请材料,其他申报人员请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材料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
3.非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学科的申请人预借出国经费前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四、有关说明
1.获资助博士生在外留学期间停发助学金及由学校承担的导师助研津贴,返校后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2.留学变更事宜请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校研字〔2012〕5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联系人:王继成 刘岩
附件:1.2017年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
人员汇总表
2.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