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已确定(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录取人员相关事宜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录取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以及《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的措施外,将不再统一延长资格有效期。擅自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留学人员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等。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再次被录取的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希望继续使用原奖学金专用卡,请发邮件到yhk@csc.edu.cn提出申请。
4.根据教育部要求,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参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教育部“平安留学”行前培训课程。行前培训费用由教育部负担。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7.留学人员学业结束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二、各学院相关事宜
1.各学院应加强对被录取人员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必修内容;严把政治关,对思想政治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派出。
2.各学院应做好统筹工作,合理安排被录取人员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妥善做好被录取人员国外留学、回国答辩等相关安排。录取人员须在博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后回国参加毕业答辩。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毕业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3.派出后,各学院应督促导师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指导与沟通,保持定期联系,对其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留学人员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学院和国内导师。
4.回国后,学院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各学院应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收益等进行总结。
附件:1.
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