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哈工程校发〔2019〕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状态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课程教学状态检查实行校、院两级检查方式。各学院应充分重视研究生教学工作,认真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状态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学院领导应积极参与并深入教学一线,了解研究生课堂实际教学情况,学院研究生教学分管领导必须参与教学第一周研究生教学状态检查工作,通过学院领导、学术基层组织负责人、教学督导的反馈内容,加强对师德师风、课程教学内容、课堂教学秩序以及任课教师请假和停调课的管理,全面了解本学院开学初研究生教学状态情况。
研究生院将针对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组织专家结合课程评教等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和督导,通过持续性的改进机制,推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检查内容
(一)师德师风
加大对任课教师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力度,检查授课教师师德师风是否存在问题、课程意识形态是否正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应当严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方面的不当言论和行为。
(二)教学组织
各学院应检查研究生教学组织开展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13号)、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研究生选课、重修(考)、秋季学期成绩归档、教学计划执行、教学任务落实等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对选用教材的审核。
(三)教学内容与设计
各学院应重视、强化教学督导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对教学过程的规范性、教学设计和教学大纲的合理性、课程思政内容的融入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和检查,加强对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讲稿编写等方面的监督和审核。
(四)课堂组织
检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的出勤、上课迟到早退、课堂纪律、课堂互动等情况。任课教师须于上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因未完成导致影响教学秩序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教学事故。任课教师应通过教学方法改革、优化课程设计、加强课堂考核等方式,提升课堂学习的互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对课堂纪律的组织管理。
(五)停、调课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停、调课的管理,全力保障课程教学安排正常进行,教师因进修、科研出差、生病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停、调课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并完成审核工作。原则上须严格控制教师请假调课次数,每位教师停调课次数不应超过2次,对于超过一周的教学调整须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后,报研究生院主管副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各学院要全面检查有无教师私自停课、调课,以及随意更换授课地点和授课教师等情况。若存在私自停调课等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不得瞒报或漏报。
(六)课程群管理
任课教师应规范教学过程所使用的课程群(qq群、微信群等),教师作为课程群的第一负责人,对于课程群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相关群中不得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不得传播涉及违法违纪、邪教迷信等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伪科学、反科学的内容。不得存在煽动、造谣、滋事等行为。
三、检查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各学院的党政主要领导、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领导、研究生课程督导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学院制定的《学院各级领导听课制度》要求,按时足额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听取研究生课程1次)。各学院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附件1)及《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统计表》(后续更新)。
(二)本学期研究生开学教学状态检查安排在2023年8月28日-9月3日进行,各学院须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状态检查表》(附件2),相关材料及其电子版请于2023年9月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
(三)研究生课程教学状态检查要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学院应不定期开展相关检查工作(至少不定期检查2次)。请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后将本学院各级领导听课材料以及《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统计表》统一收齐、妥善保存,并将其复印件及其电子版于2023年12月3日前(教学日历第15周周五)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院、南海研究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状态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检查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状态检查工作情况(含院系领导、院系督导参与情况)将列入当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报告中。
四、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518779
联 系 人:魏老师 吴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