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3 〕 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校外实践是指研究生到校外参加学校、院系、导师组织的或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第二章 院系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院系必须认真严格审查实践单位的劳动场所与生活环境,研究生校外实践单位必须是遵纪守法、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各院系应与实践单位签订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发展的实践内容。
第五条研究生在外出进行实践前,各院系应做好动员工作,进行至少2学时的校外实践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包括遵纪守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务安全、疾病预防、防抢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煤气中毒等方面,并与研究生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各院系必须强化校外实践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教育研究生服从各实践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指定专人指导相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各院系在进行例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次专业实践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条各院系应建立研究生校外实践保险制度,为参加校外实践的学生办理学生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生。
第九条研究生赴校外实践前,各院系须协同实践依托单位严格审查学生住宿条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学生入住。
第十条各院系应为校外实践研究生配备校内、校外2名实践指导教师,校内实践指导教师一般为该研究生校内导师,校外实践指导教师一般为该生校外导师或由实践依托单位指定。
第十一条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校外实践研究生的管理与监督,实时准确掌握校外实践研究生动向,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1),将校外实践研究生姓名、ag九游会j9登录入口旧版的联系方式、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ag九游会j9登录入口旧版的联系方式、实践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等信息登记造册,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各院系应严格执行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于擅自离开实践岗位或超假不归的研究生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发生事故,各单位要迅速向学校报告,重大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四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实践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校内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研究生外出进行实践前,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负责对校外实践工作提前进行安排和落实,结合实际j清况,会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做出详细的校外实践计划、日程安排和安全应急预案。
(三)负责安排落实校外实践研究生的食宿问题。
(四)负责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好实践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五)定期与校外实践研究生进行联系,每周至少与研究生联系一次,了解实践进展情况,强调实践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院系汇报。
第十六条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一)负责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有关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等方面教育工作。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研究生实践期间日常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准确掌握本地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的ag九游会j9登录入口旧版的联系方式,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四)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践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及学生所在院系汇报。
第四章 校外实践研究生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外出进行专业实践前,除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外,还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保证书》(附件2)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备案表》(附件3),交院系教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研究生外出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纪律要求:
(一)自觉遵守校外实践相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实践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与交通规则,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
(三)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四)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五)服从实践单位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外出应报告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六)每周与校内实践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课题进展等情况。
(七)校外实践期间,不得参与与实践无关的活动,不寻衅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各种活动。
(八)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机密泄露,维护实践单位利益。
(九)校外实践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拨打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应急电话,寻求帮助,并及时向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报告。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责任方。
第二十条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凡因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企业的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参加校外实践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后,各院系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研究生实践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情况登记汇总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保证书
3.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