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科学性,保证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对所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继续采用“网络评审”形式。本次学位会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和论文检测工作拟启用新的研究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检测及送审论文提交、检测及评阅环节审批、检测及评阅结果查询、未被抽查论文院内盲审等均在新系统中完成,现将2016级2年学制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除涉密论文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经检测者院系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
学生登陆新系统在“送审送检论文上传”环节开始操作,需同时上传检测版本(word文档)和送审匿名版本(pdf文档)论文,两个版本的论文均需包括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等)。导师、学院教务办登陆系统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下载论文进行检测。
二、论文抽查工作安排
(一)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人员范围
1.以前抽查但尚未提交学位论文的硕士生;
2.提前答辩的硕士生;
3.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第一批毕业的硕士生;
4.以往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硕士生;
5.2014级(理工类全日制)延期毕业的硕士生全部抽查(名单见附件1);
6.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或抽查出现“不合格”论文的导师指导的硕士生;
7.退博转硕的硕士生全部抽查(名单见附件2);
8.随机抽查的硕士生(名单见附件3)。
(二)学位论文抽查前应做工作
1.请各院系教务办核实是否欠费(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及是否注册。对于欠费或未注册的硕士生,不得受理其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即提交学位论文)。
2.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网络评审匿名处理方法如下:
匿名处理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名为“10217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217_081201_s312080001_lw”。
(1)删除学位论文中硕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若有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3.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的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各院系教务办将相关材料报送如下:
①论文数据表
按《论文数据表结构说明》(见附件4)要求,填写“论文数据表”(excel表格)(见附件5),填好后将附件5的名称改为“学院名称”,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②成绩单汇总表(见附件6)
③盲审缴费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
三、检测及抽查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院抽查评阅
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抽查名单至学院,学院需要通过系统“硕士学位论文抽签结果查询”界面发布名单给学生。
1.论文检测
(1)上传论文:4月23日前,抽查的硕士生通过系统“送审送检论文上传”界面上传论文,导师在“学位论文审阅”界面完成审核,学院教务办在“论文检测送审审核”界面进行审核。
(2)材料报送:4月23日前,如有以前抽查但当次未提交、提前答辩、新增硕导第一批毕业、以往抽查外审不合格、学院本次新增外审的硕士生,且拟在本次学位会申请学位,各学院需在向研究生院提交“学院报送外审人员名单”(见附件7)纸质版及电子版,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系统中设定这些学生为“外审”。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生须按照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单独履行审批手续。
(3)检测结果:研究生院在2个工作日内批量上传检测结果,导师在系统中审核检测结果,给出送审意见,学生在系统中查看结果。
2.论文送审
(1)上传论文
4月27日前,抽查的学生需完成送审论文的最终上传。学生在论文检测通过后,如果进行论文修改,请在截止日期前上传最终送审版本论文,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以系统中论文版本进行送审。
(2)材料报送
4月25日前,请各院系部教务办集中将抽查人员的论文数据表、成绩单汇总表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未被研究生院抽查的论文
1.论文检测
(1)上传论文:5月8日前,未被抽查的硕士生通过系统“送审送检论文上传”界面上传论文,导师在“学位论文审阅”界面完成审核,学院教务办在“论文检测送审审核”界面进行审核。
(2)检测结果:研究生院在3个工作日内批量上传检测结果,导师在系统中审核检测结果,给出送审意见,学生在系统中查看结果。
2.内审分配
检测通过后,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内审分配,专家登陆系统评阅论文。
四、学位论文评阅有关说明
(一)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哈工程校发〔2017〕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被列为抽查对象的硕士生,如此次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将继续列入抽查对象。
(三)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本次抽查结果将作为导师培养质量考核的依据。
(四)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校、院(系,部)两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对未被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抽查的硕士生由所在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盲审结果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查。
五、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41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