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博士校外导师聘任的通知-ag九游会j9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350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度,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与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现将相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配齐工程博士校外导师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学院须为每一位工程博士成立校企导师组,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参与课程建设、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研究生培养环节。

20249月学位会学校开展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遴选工作,预计8月下旬开放系统,遴选程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请各学院详细梳理每一位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信息,确保每位工程博士的校外导师均为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遴选聘任的导师,否则需重新选择或聘任,截止20249月学位会,完成全部工程博士校外导师聘任工作。

请各学院于75日前提交《xx学院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信息表》纸质及电子版,见附件1,请列出本学院全部未毕业工程博士的校外导师信息(含结业生)。

二、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遴选条件及要求

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除满足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或科研工作,担任重要工程或科研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且仍在工程技术或科研一线工作的技术专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原则上应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在工程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与学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每年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管理要求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预计上线以下功能,工程博士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以及学位档案中,企业(行业)导师信息需与学校工程博士校外导师库中相同,且必须和学位论文封面企业(行业)导师信息一致。

 

联系电话:0451-82531693

联 系 人:王志超  丁小强

 

附件:

1.xx学院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信息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027号)

4.工程博士校外指导教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5.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6.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专业学位)遴选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7.申报人员承诺书

通知附件下载.rar

 

研究生院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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