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对第135次校学位会同意授予学位但仍需修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第135次校学位会同意授予学位但仍需修改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修改流程
相关研究生应参考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撰写修改说明(详见附件),经导师审查、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按学院要求进行装订存档,同时,装订版论文(与档案馆存档版本一致)及修改说明须于2019年6月28日之前交研究生院,电子版论文须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处(含word和pdf版本)。相关研究生完成以上流程后,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四、相关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联系电话:8251984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