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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1  浏览次数:4771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涉及涉密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称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须是涉密人员。

第四条  凡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导师应对其作降密和无密化处理。如无法作无密化处理的,其学位论文必须按涉密学位论文进行管理。

第二章  保密管理职责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导师要认真落实好涉密学位论文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管理及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院定密责任人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学院科技办负责协助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院主管教学领导为涉密学位论文教学环节(包括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存档等)管理的负责人,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密学位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  学院兼职(专职)保密员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的收发、登记和保管。

第十一条  档案馆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的存档管理。

第三章  定密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实行二次定密的管理方式,即开题定密和学位论文定密。开题定密需在开题前进行;学位论文定密需在论文撰写完毕后,送审和预答辩前进行。

第十三条  开题定密和学位论文定密的程序

(一)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二)论文依托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核;

(三)院系定密责任人审批;

(四)校定密工作组和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章  开题管理

第十四条  撰写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需在开题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附件1),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由校定密工作组出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定密通知单》(附件2),报教务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备案,备案后方可进入涉密论文的撰写阶段。

第十五条  开题经审批定密后,答辩前改为非涉密学位论文的,要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脱密审批表》(附件3),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非涉密学位论文程序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六条  论文撰写过程中需要变更为涉密论文的,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附件1),重新履行开题预审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为非我校管理的涉密项目的,其作者在申报涉密学位论文时,须由原涉密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正式确定该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公函,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附件1),并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涉密项目或生产任务等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涉密学位论文审批手续。

第五章  撰写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整个撰写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校党密字〔201110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传递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十条  在涉密学位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献、图片、磁盘、实验原始数据等资料均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进行管理,参加涉密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涉密学位论文打印份数,定稿后的正式文本,要纳入项目文件资料中统一登记编号管理,专家预审稿、答辩后的文稿都要由项目组收回,并按规定统一销毁或归档。涉密学位论文完成之后,作者本人要及时清理涉密载体,并按规定统一销毁和归档。学位论文作者个人不得保存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装订必须在校党政办文印室进行,不得随意到其它场所装订。

第二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10年”。

第六章  答辩及评阅环节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预答辩及答辩的保密管理必须按照学校《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办法》(校党密字〔201115号)规定管理。

第二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前须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4)。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由校定密工作组出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定密通知单》(附件5)通知项目组、院系教务办、研究生院,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第二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所聘请的专家应是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内的人员。若聘请知悉范围外的专家,要回避涉密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必须对涉密内容进行降密或脱密处理,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附件6),报涉密项目负责人、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院系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需要送外单位进行双盲评阅,则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须向研究生院提供至少10位同行专家名单,送审知悉范围外专家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隐去核心技术,进行脱密或降密处理。送审涉密学位论文时,要同时向评审专家寄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送审保密协议书》(附件7),要求其对评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履行保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外寄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绝对不允许通过网上传递或邮局邮寄,必须使用机要传递。

第二十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时,答辩委员会成员要签署《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保密承诺书》(附件8),明确承诺其应履行的保密责任。

第七章  离校管理

第三十条  凡撰写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离校时要签署《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离校保密承诺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离校保密提醒书》(附件9),履行保密承诺并清退个人持有的全部涉密资料。

第三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涉密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如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涉及机密级及以上国家秘密且确实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符合学校规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者,由博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0),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学院保密委员会、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可以参照以下执行:

(一)由研究生本人撰写,且经涉密项目来源单位科研管理上级部门审理通过的科技报告等同于发表1篇符合我校博士生毕业要求的学术论文;

(二)涉密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本人属有效名次的获奖人,且本人第1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的,等同于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符合我校博士生毕业要求的学术论文,并等同于被scieiistpssci收录1篇学术论文。

第三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密级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并将密级调整的清单报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定期督促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变更工作,并将密级调整的清单及时送交校档案馆,以便按时变更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校档案馆必须把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变更工作切实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办理学位论文的密级变更工作;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定密通知单

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脱密审批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 

5.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定密通知单

6.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批表

7.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送审保密协议书

8.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保密承诺书

9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离校保密承诺书

10.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博士学位论文成果替代发表学术论文申请表

11.涉密学位论文审查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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