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和《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28号)要求,学校决定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与要求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院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必须保证质量,坚持标准,可根据本单位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申请对应调整为一个或多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我校申报时的领域为先进制造,应结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进行对应调整。
2. 申请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附件7)。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确定对应调整关系
1. 相关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际提出调整申请,并于2018年9月19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研究生院(格式见附件8)。
2. 学校根据学院调整申请,在与学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调整关系以及牵头整合单位。
(二)材料填报
1. 由对应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牵头单位整合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书,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
2. 承担工程博士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整合学科资源,在达到《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7)的基础上填写相关申请书,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与所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关联性、是否符合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等。牵头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4. 10月15日前,学校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精心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跨单位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现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工作。
2. 本次专业学位点调整申请材料由牵头学院负责填写,原工程硕士、博士领域涉及学院务必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调整工作。
3. 各相关单位务必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对应调整申请资格及后续招生计划。
4. 各相关学院务必按照时间截点完成材料报送,纸版材料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张福军,电话:82519841
附件: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4.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5.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
6.省级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略)
7.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8.学院对应调整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