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2022年秋季学期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已接近中期,现对课程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考试安排公布后,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含各类进修人员、提前选课的优秀本科生等)查看考试安排,并提醒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通知学生可登陆“信息系统”查看个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课程考核方式调整应及时详细告知学生。
二、考核要求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建立命题审核制。由各院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或分管教学的领导对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进行审核把关。
(二)研究生统开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三)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三、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院负责统筹教学资源和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巡查工作,负责对各院系进行相关培训,各院系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工作。
(二)开课院系组织实施所有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组织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课程考核,统筹考虑期末课程考核方案,创新考核方式,优化考核内容,合理安排考务工作。
(三)各院系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巡考教师,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号)、《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守则》等文件。
(四)各院系至少应于考试前3天将主、副监考教师名单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
每个考场设主监考教师1人,副监考教师1-2人(超过30人的考场为2人),副监考教师协助主监考教师做好考务工作。主监考教师由各开课院系选派;专业课的副监考教师由开课院系安排。未参加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监考培训的教师不能选派其担任监考。
(五)开课院系应严格审核学生考试形式,对于因疫情无法返校学生,应做好线上考试预案。
1.各院系及任课教师应提前3天将具体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提醒学生安装腾讯会议、瞩目会议等会议软件及其他考试所需课程平台软件(如超星、雨课堂、智慧树平台等),提前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在线考试答题册》。
2.闭卷考试需采用双机位(两部手机或一台电脑一部手机)进行考试。监考人员提前一天组织学生完成摄像头位置摆放和模拟测试流程。
3.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进入会议室,提醒学生以“学号姓名”方式登录,并开始录屏,查验学生的证件。
4.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宣读《研究生课程在线考试考生须知》。
5.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将试题通过屏幕共享发布(试题超过1页的可使用共享文档功能等发布),考试开始时间未到时,考生不能答题。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时间信息。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须立即停止答题。
7.考试结束后5分钟内,学生将答卷拍照发送至监考教师指定的邮箱或通过微信、qq发送,视为完成考试。监考教师在邮箱或微信、qq内收取试卷,核实试卷份数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学生方可退场。监考教师结束录屏,录屏文件留存1年备查。
8.各学院《线上考试预案》、涉及考试考生名单及平台登录方式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至少于考试前3天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六)开课院系应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填报工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七)开课院系应在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及时将考试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通知巡考院系进行巡考。
(八)巡考工作要求
1.根据纪委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2019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院系学工、教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积极在考试前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帮助学生消除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
2.各院系要提醒巡考教师认真履行《研究生课程考核巡考纪事》中的巡考职责,并督促巡考教师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巡考情况,教务办公室每周二下班前将上一周本院系教师的巡考纪事原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院系保存复印件)。
(九)各院系应充分重视考风考纪工作,维护课程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考前诚信教育,要向学生重申《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号),并强调若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违规处理流程”执行: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纪事》、保留违规证据,开课院系主考。开课院系须在当科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纪事》(复印件)、违规证据(或说明)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号)进行处理。
四、保密、试卷管理与成绩管理
(一)各院系要做好本单位开设课程考试的试题命制、复印和保存的保密和安全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院系要明确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试卷保密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2.所有命题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要签署保密责任书;
3.各院系要对本院系开设课程考试试卷的复印、传递和保存等提出具体要求(含复印地点、交接签字手续、保存场所等),并严格执行。
(二)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硕士研究生试卷保存期限为6年,博士研究生试卷保存期限为8年。
(三)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给出学生成绩。各院系要对专业课任课教师给出的成绩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现象。
(四)原则上任课教师须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五)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须经任课教师签字,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由开课单位留存、一份由开课单位汇总后统一交至档案馆存档。
监督与咨询电话:82518779
联系人:魏云翔
附件11:
附件13:
附件16:单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