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20〕36 号
各有关单位:
学校拟定于2020年12月8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2月15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41次全体会议,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一)各院系应提交的材料
请各有关院系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2天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1);
2、《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详审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2);
3、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会材料(附件3)
(1) 博士学位论文(纸质2本、电子版1份)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3)《预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4) 评阅书(纸质2套、电子版1套)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6)《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及其所有附件(纸质2份、电子版1份)
(7) 《博士学位研究生攻博期间所获得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关联性一览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注:请按照附件3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自检表》相关要求准备博士材料。(1)-(7)项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材料名称。
4、硕士学位研究生上会材料(附件4)
(1) 需要详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2本、电子版1份)
(2) 评阅书(纸质2套、电子版1套)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及其所有附件(纸质2份、电子版1份)
注:请按照附件4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自检表》相关要求准备硕士材料。(1)-(4)项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材料名称。
(二)关于院系汇报上会情况的要求
1、汇报人员为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
2、汇报本次上会人员基本情况,如申请学位人数、论文评阅答辩有关情况、详审论文情况及理由、导师申报情况、优博推荐情况等内容。
3、各学院汇报前应组织召开学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上会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讨论,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出需详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及详审原因。原则上按硕士不低于10%,博士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详审人员名单(特殊情况可另作说明)。
(三)关于学位论文详审的抽取报送原则
为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建议各院系在满足详审报送比例基础上依据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情况报送需要详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
对以下情况或人员的学位论文建议重点关注:
1、缓投学位的;
2、有不同意答辩,经复议或重新送审后同意答辩的;
3、评阅分数较低的;
4、退博转硕或博士申请按硕士授学位;
5、第六年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
6、定向博士生;
7、各级学位论文抽检曾出现问题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
8、学院自行认为需要详审的。
(四)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拟于141次学位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通过后,申请答辩需要在系统(网址)中点击“答辩申请与查询”,按系统说明书进行相关操作。
2、为保证学位会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务必督促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秘书、学院答辩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各用户角色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与审批,特别提醒研究生在进行答辩申请时,需认真核对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基本信息(含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和学术成果信息,如信息缺失或有误,会直接影响研究生证书制作发放与学历学位注册。
3、研究生可以在系统中“答辩申请与查询-答辩结果公布”页面一键打印电子学位档案,并按要求完成审核后存档。
4、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页面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word版和pdf版)。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6]163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40号)规定对研究生学位授予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与审查。
2、如果以上报送的材料涉密,必须按学校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预计2020年12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务必进行过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且证书粘贴的纸质照片务必和学信网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照片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学历学位注册。
二、其它议题
1、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和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请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2、各有关单位如有其它议题需上会审议,请提前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王志超 张福军
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 :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3日